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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省娄底市康复医院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7-8-29 18:49:51


因工作需要,娄底市康复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各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报考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6日——9月8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地点:娄底市民政局人事科(早元街998号)。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统一到市民政局人事科,领取《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康复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民政局进行终审。
3、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但特殊岗位,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在职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实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现场数码照像。报考条件详见《2017年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
5、收费标准:报名考试均免费。
6、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到市康复医院人事教育科领取(考试前电话通知),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与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只考专业知识一科,总分100分。各岗位考试范围为:
临床医师岗位: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针灸推拿医师岗位:针灸推拿专业知识
康复治疗师岗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知识
心电图医师:临床医学专业知识(70%)、相关医技专业知识(30%)
会计岗位:会计专业知识
文秘岗位:文秘基础知识及写作
以上岗位均以对应学历层次命题。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均作为并列人员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取。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不设单位评委,均从外面聘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会计、文秘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采用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占70分,专业知识面试占30分。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医院由市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在原单位有严重工作失误曾被开除处分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在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对象确定为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审定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弃造成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及时转正定级。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岗位不递补。
十、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招聘考试当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处理。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和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联系人:胡题欧
联系电话:0738-85209350738-669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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